关键词 |
西安日报,公告公示,登报联系电话,登报咨询电话 |
面向地区 |
品牌 |
西安日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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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寸 |
1寸 |
西安日报刊登公告公示登报联系电话(029)6290-3385
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,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xx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《丢失增值税xx票已报税证明单》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;丢失前未认证的,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xx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,认证相符的可凭xx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《证明单》,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。4.仅抵扣联丢失情形: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,可使用xx票xx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;丢失前未认证的,可使用xx票xx票联认证,xx票xx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。5.仅xx票联丢失情形:可将xx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,xx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。6. 丢失增值税xx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办理资料:已丢失增值税xx票的记账联复印件。文件依据:《人民共和国xx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三十一条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xx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)第三条 答:纳税人丢失普通xx票的,可由开票方填报《xx票丢失被盗登记表》到主管税务机关xx票供售窗口登记备案并接受处罚,并提供购货方证明以及加盖财务章或xx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,xx票供售部门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,在存根联复印件上注明“与存根联原件一致”字样并加盖“××局xx票业务章”,购货方可凭此作为会计核算凭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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